三部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网安〔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部
2021年7月12日
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于2021年9月1日施行,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等,详细信息如此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zh/art/2021/art_0ee692709b76445e9237eb2ba908c5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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